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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发布25项措施推进物流降本增效

 

■ 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、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、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

■ 研究推广新能源货运车辆,推广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

■ 研究开发“特需班列”“点对点”等业务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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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天津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《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实施细则》(简称“实施细则”),近日向社会公示。

据了解,实施细则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措施,部署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有关工作。根据实施细则,本市将优化物流管理体制,包括规范公路货运通行管理、完善公路货运执法工作、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、精简货运审批手续、深化货运通关改革等。实施细则提出,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、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、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,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。研究推广新能源货运车辆,鼓励物流企业加强与商贸企业合作,推广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。

根据实施细则,本市将研究探索部分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,研究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,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。在本市各条高速公路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“绿色通道”。加强各运输方式有效衔接,鼓励公路、水运、航空、铁路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,强化海铁联运。积极申请和利用车购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、公路建设,畅通港站枢纽“微循环”。

为了提高铁路物流服务能力,本市将研究开发“特需班列”“点对点”等业务,加快高铁快运项目开发,提高铁路运输比重。开展甩挂运输,加快完善区域内甩挂运输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,推动甩挂运输车型和设备标准化。

此外,本市还将探索新增物流用地“先租后让”和“租让结合”。